(一)社会福利服务设施。
1.儿童福利设施。支持地级市及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多且有需求的县,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整合集中配置资源,提升集中养育的专业化水平。
2.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支持省级、地市级及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多且有需求的县,建设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和家庭服务。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支持建设地市级区域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进一步提升关爱救助、应急救助服务能力。
4.殡葬服务设施。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
5.精神卫生福利设施。支持建设地市级区域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主要包括承担困难精神病患者收治功能的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精神病人福利(康复)医院等,为特殊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救治、养护、康复服务。
(二)退役军人服务设施。
1.烈士纪念设施。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或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建设的烈士纪念设施,支持退役军人事务部确认建设的地市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包括:一是烈士陵园中的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碑、纪念塔祠、纪念雕塑、纪念广场等主体建筑物,二是以烈士陵园为基础的小型纪念堂馆,三是烈士陵园配套的排水、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不依托烈士陵园、独立的大型纪念馆不予支持。
2.军人公墓。综合考虑部队驻防部署、兵源输出、平战状态等因素,支持安葬需求大、退役军人数量多的地市级及以上的行政区域建设军人公墓。
3.优抚医院。支持每个省建设1所服务全省的优抚医院(荣军医院、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支持集中供养需求较大、交通较为便利、医疗康复条件相对薄弱的地级市建设区域性优抚医院(荣军医院、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配置医疗设备。
4.光荣院。支持优抚对象数量较多的地市级及以上的行政区域建设光荣院(荣誉军人休养院),配置基本康复辅助器具(设备包),优先支持具备医养结合功能和长期照护能力的光荣院。
(三)残疾人服务设施。
1.残疾人康复设施。支持建设省、市级区域性残疾人康复设施,形成专业化的康复网络。
2.残疾人托养设施。支持建设省、市级区域性残疾人托养设施,搭建专业化的托养服务平台,提升区域性统筹集中托养能力。
3.省级盲人按摩医院。支持建设盲人按摩医院的医疗、康复、培训等基础设施,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能力。
(一)项目应符合项目建设标准。
(二)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人口流入多、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倾斜,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要应保尽保。
(三)优先支持尚无民政、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务设施地方的项目,补齐设施“空白点”。殡葬服务设施项目要优先安排火葬区尚无殡葬服务设施地方的项目,做到应建尽建,不留空白。对于改扩建项目,要优先支持建设年代久、服务功能严重不足的项目。
(四)对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且已经中央资金支持过的烈士纪念设施项目,本实施方案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或床位平均建设投资(简称“平均投资”)的 30%、60%和 80%的比例进行支持(定额支持项目除外)。对低于平均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原则上给予上述相应比例支持。对高于平均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请各地自行解决。对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的改扩建项目,支持额度按照上述支持标准的 50%申请。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对中部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原深度贫困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平均投资的 80%的比例进行支持。
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四省涉藏州县项目可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在上述原则基础上,各项目分别设置了单个项目支持标准。
(一)社会福利服务设施。
1.儿童福利院。建设床位控制在 100—450 张之间,床均面积控制在 35—43 平方米之间,床均建设投资按不高于 12 万元测算。
2.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床位控制在 50—100 张之间,床均面积控制在 30—35 平方米之间,床均建设投资按不高于 9 万元测算。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床位数控制在 30—200 张之间,床均面积控制在 27—32 平方米之间,床均建设投资按不高于 9万元测算。
4.殡仪馆和火化设备配套。人口规模在 50 万以下的县(区、市),建设规模控制在 2000—7000 平方米之间,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 0.36 万元测算。地市级和人口规模在 50 万以上的县(区、市),建设规模控制在 7000—16000 平方米之间,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 0.36 万元测算。新建殡仪馆可配套购置火化设备,每套按 10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5.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规模控制在3000—5000 平方米之间,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 0.3 万元测算。
6.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床位数控制在 500 张以内,床均面积控制在 50—60 平方米之间,床均建设投资按不高于 15 万元测算。
(二)退役军人服务设施。
1.烈士纪念设施。按平均总投资 1000 万元测算。
2.军人公墓。按平均总投资 1500 万元测算。
3.优抚医院。床位面积控制在 30—50 平方米之间,床均建设投资按不高于 15 万元(含设备购置)测算。
4.光荣院。床位数控制在 100—200 张之间,床位面积控制在30—50 平方米之间,床均建设投资按不高于 15 万元(含基本康复辅助器具购置)测算。
(三)残疾人服务设施。
1.残疾人康复设施。省级、市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规模控制在 4.2 万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 0.3 万元测算。
2.残疾人托养设施。省级、市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规模控制在 1.3 万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建设投资按不高于 0.3 万元测算。
3.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床位数控制在 100—200 张之间,床位面积控制在 75 平方米以内,不低于 50 平方米,床均建设投资按不高于 22 万元测算。
四、项目申报时间
按照惯例,每年9月下旬会启动下一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报送工作。因此申报企业需要提前规划,做好储备工作。具体申报时间需以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
五、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储备:全面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多渠道认真梳理摸排储备项目。根据项目成熟度对储备库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并按照“应储尽储、非储不报”的原则进行管理。
前期准备:推动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通知前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
线上、线下申报:项目单位需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线上申报需将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线下申报需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同步报送至属地发改部门。
审核上报: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库逐级推送。
六、注意事项
及时关注官方通知:密切关注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发改委发布的官方通知,了解最新的申报要求和流程。
确保项目质量: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要求,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
提前准备材料:扎实深入做好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履行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程序,加大用地、资金等关键要素保障落实力度,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准确填报项目申请资金年份等信息。提前准备项目申报所需的各项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合规。
加强沟通协调: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加强与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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