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管理。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代建制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代建单位受使用单位委托,负责办理的事项,包括: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报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办理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代建合同约定,做好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服务工作等。还明确了使用单位负责办理的事项,包括:负责办理用地、拆迁等有关手续;筹措自筹资金;监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工程验收等。
在项目实施程序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建设,并按照合同约定控制投资,确保投资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
《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明确了奖惩与监督。代建单位未履行概算调整决策及审批程序,造成项目超概算的,超概部分从代建单位的履约担保中赔偿;履约担保不足的,相应扣减代建服务费;代建服务费仍不足的,以代建单位自有资金赔偿。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应当按照结余资金5%—1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实行奖励,具体在代建合同中约定,奖励开支计入建设成本。
资料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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