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抚州市大兴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向同仁堂蜂业下达行政处罚通知。理由是,同仁堂蜂业在盐城金蜂公司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2018年12月15日,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零距离》栏目播出了盐城金蜂公司“回收过期蜂蜜、更改包装标签”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依据当时初步调查掌握的情况,同仁堂蜂业于次日公开道歉,后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深入调查,做出了相应处罚。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同仁堂蜂业发布声明称:本次事件是该公司部分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利用回收蜂蜜做原料生产食品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所致。为最大限度降低对消费者的影响,决定即日起,对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已流入市场的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具体召回方式详见同仁堂蜂业公告;对于所涉产品的经销商,也将按合同承担责任。同时,为确保食品安全,对2018年10月以后标示为“受托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蜂蜜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发现问题的产品依法处置。
同仁堂蜂业是同仁堂股份的子企业。同仁堂股份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公司就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真诚致歉,并对广大媒体、投资者、消费者的监督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已停止所有委托加工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顿,未来将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高度强化责任,特别是针对质量管理,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全力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公司产品日常生产有充分保障准备,上述事件处理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同仁堂集团同时发布声明:经上级研究决定,对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经同仁堂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对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的相关责任人提请免职、降职处理,履行上市公司相关程序后执行;对同仁堂蜂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负责人全部免职。
同仁堂集团表示,“蜂蜜事件”暴露出对合作企业及委托加工业务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定深刻汲取教训,对全系统所有企业的委托加工业务进行停产整顿,并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同仁堂集团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企业内控体系、企业质量管理和创新体系、企业资源配置及企业品牌战略和企业发展战略进行全方位梳理和研究,诊断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优化方案,强化集团管控,以实现高质量发展,重塑诚信,坚决维护好同仁堂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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